
黄居仁
黄居仁(1904—1928),革命烈士,广东龙川县石坑桥头人。与刘尔崧、阮啸仙并称 “东江三杰”。1925年春加入中国共产党。历任青年团广州地方委员会书记兼团广州地委组织部部长、中央广东(两广)区委青年运动委员会书记,并兼任青年团广东(两广)区委书记等职。“四·一五”事变后,调任中共汕头特委书记、汕头市委书记。1927年底参加广州起义失败后,担任中共惠阳县委书记,组织农民武装,开展游击战争,1928年春回广州坚持地下工作。1928年春夏间,在秘密恢复党团组织时,与其妻张雪英在广州被国民党逮捕,英勇牺牲。 ►的诗文全集
8月,黄居仁夫妻被国民党当局抓捕。11月,黄居仁夫妇在红花岗刑场英勇就义。时年黄居仁25岁,其妻张雪英年仅24岁。
理论思想探索
未启动的当口,黄居仁这位刚走出乡村投入革命运动的热血青年,就能够迅速抓住中国革命的关键问题并发出如此呐喊,不仅需要非凡的胆识,更需要对历史和现实清醒的辨别力和深刻的感悟力;而这种认识水平和胆略,在同时代的青年学生中不能不说是较为超前的。
黄居仁提出过“整顿吏治、免除苛捐杂税、化解人民内部矛盾”的治国理政主张。这是他在1925年12月1日的《团广州地委政治报告》中提出来的。这个时候,黄居仁任共青团广东区委组织部部长兼区委书记。
关于政权建设问题,黄居仁认为,在相继平定陈炯明和杨希闵、刘震寰等叛乱势力,广东革命根据地基本稳固后,国民政府的当务之急是改革内政和肃清土匪,以争取民心和创造稳定的建设环境,从根本上巩固革命政权。关于内政问题,黄居仁认为,一是“整顿吏治”,把广东划分为5个行政区,“每区设一行政委员,负全权整理的责任”;二是免除苛捐杂税,即便现实力不能及,但仍要以此为目标,“使民众不要怀疑国民政府为人民利益而奋斗是假的”。减轻民众负担、免除不合理的税负,尤其是以发展经济增加就业机会的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的思想,即便今天看来,仍不失为有建设性的真知灼见。
1926年3月31日,黄居仁在国民党广东省执行委员会青年部主办的《广东青年》上发表《国民革命与阶级斗争》的长文,反驳国民党认为阶级斗争是分散国民革命力量的“自杀”行为,进而要求取消阶级斗争的说法,诠释“民族斗争与阶级斗争是国民革命早日成功”的动力。他结合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,提出阶级斗争“是一种不可避免的事实,是社会进化的必然规律”。
市党史办有关研究人士分析,黄居仁早年的这三篇文章,无论是其理论价值还是实践意义,都可谓同时代的代表性力作。这种发自社会底层和来自革命第一线的声音弥足珍贵,具有独特的历史价值和现实意义,对于反驳“告别革命”论等错误思潮有着更强的说服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