陈珖
陈珖,镇平人。明孝宗弘治十七年(一五〇四)解元。官南京户部员外郎。事见清道光《广东通志》卷七二。
陈贯道
陈贯道,字致一,闽人。事见《庚溪诗话》卷下。
陈国材
陈国材,庐陵(今江西吉安)人。工诗,与周必大、杨万里同时。事见《鹤林玉露》甲编卷五。
陈广宁
(?—1814)清浙江山阴人,字靖侯,号默斋。初袭云骑尉世职,官至云南腾越镇总兵。有《寿雪山房诗稿》。
陈浩
清顺天昌平人,字紫澜。雍正二年进士。授编修,官至少詹事。书法东坡,上参魏晋诸家。诗品在白香山、刘禹锡之间。晚主讲开封宛南书院。乾隆三十六年皇太后八十“万寿”时,命入九老,赐游香山,时年逾八十。有《生香书屋集》。
陈贵谊
(1183—1234)宋福州福清人,字正甫。陈宗召子。宁宗庆元五年进士。嘉定元年再中博学宏词科。历官太学博士。在朝屡有论列,以忤史弥远罢,主管崇禧观。理宗时为中书舍人,寻兼直学士院。内侍滥受恩赏,辄封还诏书。累除端明殿学士,签书枢密院事。绍定六年,拜参知政事兼同知枢密院事,旋致仕。卒谥文定。
陈颢
(1264—1339)元清州人,字仲明。稍长,入京师,从王磐习金典章,又从安藏习诸国语。因安藏荐入宿卫,从爱育黎拔力八达于藩府。仁宗入定内难,迎武宗,皆预谋。仁宗即位,特拜集贤大学士,与闻政事,科举之行,赞助之力尤多。仁宗卒,辞官家居。文宗立,复起为大学士。卒谥文忠。
陈国是
陈国是,字伯衡,一字谦光。东莞人。刘鸿渐徒。明神宗万历二十八年(一六〇〇)举人。授陵水教谕,寻迁江西建昌府推官。廉明执法,不惮权贵。量移浙江宁波府通判,不就。归构精舍,深究濂洛关闽之旨。清温汝能《粤东诗海》卷四二有传。
陈衡
明浙江淳安人,字克平。永乐十五年举人,官亳州学正。工诗,有《半隐集》。
陈国顺
陈国顺,原名树田,字砚农,西平人。有《金水吟草》。
陈鸿墀
陈鸿墀,字范川,嘉善人。嘉庆乙丑进士,改庶吉士,授编修,罢起,授内阁中书。有《抱箫山道人遗稿》。
陈鹤
(?—1560)明浙江山阴人,家居南京,字鸣轩,一字九皋,号海樵,一作海鹤,又作水樵生。嘉靖四年举人,袭其祖军功,官绍兴卫百户,非素志,因弃官称山人。自少时即博览奇帙名帖。曾得奇病,乃自学为医,七年而愈。工诗善画,水墨花草最为超绝。有《海樵先生集》、《越海亭诗集》。
陈侯周
陈侯周,番禺人。明神宗万历十三年(一五八五)举人。官处州府推官。事见清道光《广东通志》卷七五。
陈衡恪
陈衡恪(1876.3.12—1923.9.17),又名陈师曾,号朽道人、槐堂,江西义宁人(今江西省修水县),著名美术家、艺术教育家。陈师曾出身书生门第,祖父是湖南巡抚陈宝箴,父亲是著名诗人陈三立。1902年东渡日本留学,1909年回国,任江西教育司长。从1911年2月至1913年4月,他受南通张謇之邀,至通州师范学校任教,专授博物课程。1913年又赴长沙第一师范任课,后至北京任编审员之职。先后兼任女子高等师范学校、北京高等师范学校、北京美术专门学校教授。1923年9月为奔母丧回南京,不幸染病逝世,终年仅47岁。
陈壶中
陈壶中,乐清(今属浙江)人(《宋诗拾遗》卷二二)。今录诗二首。
陈黄中
(1704—1762)清江苏吴县人,字和叔,晚号东庄谷叟。陈景云子。诸生。以才略自负。乾隆元年召试博字鸿词,未中。幕游南北,归后一意著作。长于史学,有《新唐书刊误》、《谥法考》、《导河书》、《东庄遗集》等。
陈洪谟
明(1476—1527),字宗禹,明武陵人。明代文学家。正德时,知漳州,有惠政。累擢云南按察使,神采严重,不畏强御。嘉靖初,(公元一五二二年)巡抚江西,节财爱民。任内不畏强权,节财爱民,颇有政声,迁兵部侍郎,致仕归。居高吾山下,筑亭名静芳,自号高吾子。洪谟之诗,音节谐畅,有《静芳亭摘稿》(亦名高吾摘稿)八卷,与《治世余闻》,(均四库总目)并行于世。
陈鸿宝
陈鸿宝,字宝所,仁和人。乾隆辛未赐举人,由中书历官工科掌印给事中。
陈洸
陈洸,字世杰。潮阳人。陈江从弟。明武宗正德六年(一五一一)进士。官户部给事中,坐事削官。事见清道光《广东通志》卷六九、卷三三二。
陈国英
陈国英,字六辅。惠来人。明思宗崇祯十二年(一六三九)贡生,入清不仕。著有《青松居草》、《问禅篇》、《秋声》三集。清雍正《惠来县志》卷一四、清乾隆修《潮州府志》卷二六有传。
陈圭
(1335—1419)明扬州府泰州人。洪武初从徐达平中原,授龙虎卫百户,累迁都督佥事。从燕王出塞为前锋,进副千户。从起兵,佐世子留守北平。累迁都督佥事,封泰宁侯。永乐时督建北京宫殿。成祖北征,辅赵王留守北京。谥忠襄。
陈函辉
陈函辉(1590~1646)明末殉节官员。原名炜,字木叔,号小寒山子,别号寒椒道人,浙江临海人。崇祯七年进士,补靖江县令。明亡后从事反清事业,事败,自缢而死。善草书,敏于诗,与徐霞客交好,曾为其作墓志铭。
陈炅
陈炅,原名于超,字明良,号朱陵。东莞人。明思宗崇祯十二年(一六三九)武举人。事见《东莞诗录》卷二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