忧劳可以兴国,逸豫可以亡身
原文
呜呼!盛衰之理,虽曰天命,岂非人事哉!原庄宗之所以得天下,与其所以失之者,可以知之矣。
世言晋王之将终也,以三矢赐庄宗而告之曰:“梁,吾仇也;燕王,吾所立,契丹与吾约为兄弟,而皆背晋以归梁。此三者,吾遗恨也。与尔三矢,尔其无忘乃父之志!”庄宗受而藏之于庙。其后用兵,则遣从事以一少牢告庙,请其矢,盛以锦囊,负而前驱,及凯旋而纳之。
方其系燕父子以组,函梁君臣之首,入于太庙,还矢先王,而告以成功,其意气之盛,可谓壮哉!及仇雠已灭,天下已定,一夫夜呼,乱者四应,仓皇东出,未及见贼而士卒离散,君臣相顾,不知所归,至于誓天断发,泣下沾襟,何其衰也!岂得之难而失之易欤?抑本其成败之迹, 而皆自于人欤?《书》曰:“满招损,谦受益。” 忧劳可以兴国,逸豫可以亡身,自然之理也。
故方其盛也,举天下豪杰,莫能与之争;及其衰也,数十伶人困之,而身死国灭,为天下笑。夫祸患常积于忽微,而智勇多困于所溺,岂独伶人也哉!
这一段以“三矢”贯穿前后,分两层来写。第一层是庄宗接受遗命,先写晋王赐三矢,次写晋王遗命,详细交待赐矢原因,再写庄宗将三矢“受而藏之”;第二层是庄宗执行遗命,写庄宗出师、征战以三矢励志,大告成功,还三矢于先王。其中着力写庄宗对三矢的恭谨态度。从庄宗“受而藏之于庙”,以及“其后用兵”的举动,可以看出他接受遗命,矢志复仇的决心和意志,这正是他得天下的原因。“受”“藏”“遣”“告”“请”“盛”“负”“驱”“纳”等词,描绘出庄宗忠实执行父命的形象,概括了庄宗全盛时期的征战情况,体现了庄宗的“忧劳”,突出了“人事”的作用,这就为下面的议论做了准备。这一段叙事语势比较平缓,没有任何议论,但却寓论点于叙事之中,以叙事论证了论点,与第一段的“盛”和“得天下”相照应。全段叙事欲抑先扬,为下文写“抑”张本。
第三段转而议论,评论庄宗的盛衰,阐明中心论点。
这一段由叙事转入议论。先以饱蘸感情的笔墨赞叹庄宗的成功,用“意气之盛”回应文章开头的“盛”字和“得天下”三字,并顺承第二段的叙事;继而慨叹他的失败,用“何其衰也”回应文章开头的“衰”字和“失之”二字,并转承第二段的叙事。这一大起而至大落的转折,将庄宗极盛和极衰的两种情形作了极强烈的对照。同是一个人,由“盛”转“衰”,变化如此巨大、鲜明,究竟是什么原因呢?下面连用两个设问句,前一句以反问的形式否定“得之难而失之易”的说法,后一句强调成败得失“皆自于人”。这样设问既引人深思,又寓结论于疑问之中。接着引《尚书》中的话作答,并顺势从中引申出“忧劳可以兴国,逸豫可以亡身”的道理。这就对庄宗的“成败之迹”做了概括,点明了庄宗得天下和失天下的原因,说明“盛”“衰”异时,截然相反,本源在于“人事”,与开头提出的论点相照应,是论证所得的结论,揭示了所谓“人事”的内涵。
第三部分(第四段)进一步议论,引出教训,总结全文。
本来行文到第二部分,论点已得到证明,似乎可以结束了,可是作者又进一步议论。用“故”字承接上文,再次评论庄宗的盛衰,以“莫能与之争”和“身死国灭,为天下笑”两种截然相反的结果,引出“夫祸患常积于忽微,而智勇多困于所溺,岂独伶人也哉”的教训,得出具有更普遍意义的结论,强调能使人逸豫亡身的不仅限于溺爱伶人,如果小看“忽微”,沉溺于声色犬马的逸乐之中,忘记忧劳兴国的至理,同样会导致身死国灭的下场。作者在这里含蓄地批评朝政,讽谏北宋统治者不要忘记历史教训,意味十分深长。这就使事理更具有现实的针对性,更具有普遍性。
